2004年11月3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三版:调查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黄花”的绚烂映照制度的苍白
本报记者 陈卓 文/摄

  当年“貌美”人见人爱,而今却成了人人提防的“祸水”;曾经出身高贵作为庭院观赏花卉引进,现在却成了各方“通缉”和“剿灭”的杂草……
  到底是应了“红颜多祸水”这句话,还是明日“黄花”的命运本该多舛?“加拿大一枝黄花”(以下简称“一枝黄花”),有着美好的名字与外表,却因过于强盛的繁殖能力,最近频遭“通缉令”。专家说“已经到了不得不行动的关口上了”,但一些地方还是按兵不动,在焦急与等待说法之间徘徊无措。
  究竟是它“钻”了法律的空子,还是我们太过执着于“赶尽杀绝”必须要有并不简短的层层讨论和审批过程作支撑?“一枝黄花”直接刺激的,是引进物种管理的法治化进程。
    
  秋天的故事:“一枝黄花”断命时
  上周五,位于余杭瓶窑镇的杭州市种猪试验场大门外,无数枝被砍下的“一枝黄花”的残株,经过几天的风吹日晒后干瘪地躺在空地上。一会儿,一把火就要把这些已经“花容失色”的“一枝黄花”统统烧光。
  这批“一枝黄花”是在1个月前被发现的,也是整个余杭最早发现的一批。专家当时的描述是,“面积在20亩左右,已成连片之势,在这一区域已形成单生优势,对其他植被的生长产生了明显的抑制和破坏作用”。
  在农业部门将这个消息逐级上报的同时,余杭区政府也下发了“紧急通知”:“经过研究,决定从10月中旬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外来有害生物的专项调查和扑灭工作。”于是,一场“疫情普查”铺天盖地袭来,这在杭州乃至全省都是较早的。据了解,这次行动中,各乡镇(街道)的任务是查清外来有害生物在余杭区的分布和发生情况,同时要把疫情普查情况及时上报区农业局植物检疫站;而已发现有疫情的乡镇(街道),就需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扑杀。“发现一处扑杀一处,绝不让其滋生蔓延;区农业局植物检疫部门技术指导和监督;各乡镇(街道)落实普查和扑灭经费。”
  “我们的法律依据,是国务院颁布的《植物检疫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和属地管理原则。”杭州市余杭区植物检疫站副站长戚小飞说。
  普查的结果是,“一枝黄花”在余杭的落脚点已有20多处。
  在戚小飞提供给记者的一份“分布情况表”上,清楚地列着这20多处的面积和拔除情况。面积数量从几丛、10多株到20多亩不等,基本上都属“已拔除”,极少数是“正在拔除”。
  只有“余杭镇凤凰村农居点”一处是“还未拔除”。这一处,是前几天刚发现的——有居民打了区长公开电话举报了。看来,大家的警惕性非常高。
  “我们已经去看过了,面积不是很大,行动马上就开始了。”戚小飞说。
  只几十分钟,堆在空场上的干瘪的“一枝黄花”就灰飞烟灭了。
  戚小飞大致估算了一下,拔除20亩“一枝黄花”,18个人用了8天。“一共144工,每工的价格在35到40元之间。”也就是说,20亩需要用5000多元。余杭至今发现了近100亩,仅“剿灭”的人工费就需要3万元左右。
  据说,当时工人们来到现场,以为只要一用力就可将它拔起;谁知道一试,竟是两个人也不一定动得了它。于是,工人们拿来锄头,先将它掘起,再顺着根系能挖多深挖多深。
  “要彻底扑灭,光靠今年一年肯定不够。但若发现及时、处置及时,就可省下大量财力。”戚小飞说,今年主要是拔除,然后用火烧,至于地下的根部,需要洒上除草剂,并在明年继续拔除一次。
    “黄牌”的尴尬:为寻依据长徘徊
  这“一枝黄花”到底什么来头?
  据记载,1935年,“一枝黄花”作为观赏植物从北美引进中国,最初作为庭院花卉栽培于上海、南京一带,后来逸生野外。20世纪80年代,它扩散蔓延成为河滩、路边荒地、铁路两侧、农田边、平原城镇住宅旁、甚至绿化带的杂草。
  在中国缺少天敌的它,霸占了许多本土植物的生存空间,成了物种“入侵者”。目前,上海、安徽、湖北、江苏、江西和我省,都有它“入侵”的身影。据有关资料显示,上海市近20年来已有十分之一的土著物种(本地物种)因此消亡,严重影响了上海地区的原有植被。
  于是,有人把“一枝黄花”比作一张黄牌——只要它出现的地方,其他植物的生长环境就要亮黄牌了。
  据浙江省植物保护总站植检科副科长王荣洲介绍,就他们掌握的情况来看,目前除了舟山,全省各地都已发现“一枝黄花”的踪迹。“植物流感”被当作“一枝黄花”的代名词。去年,宁波市率先向上反映了“北美毒草繁殖迅猛须尽早扑灭”的问题。而后,省农业厅对宁波等地的“一枝黄花”进行了危害性专题调查。调查发现,早在1996年前后,沿海一带的海塘上就出现了“一枝黄花”;近年蔓延速度加快,宁波、嘉兴、杭州、绍兴等地都有不同程度生长。虽然还没有在正常栽培农田和果园发现,但存在扩展蔓延可能。
  省农业厅的建议是:尽快组织有关专家对“一枝黄花”进行风险性分析,明确其在植物检疫上的定位,并开展生物学特征和防治技术研究。今年3月,省农业厅向各市、县(市、区)农业局下发《关于开展加拿大一枝黄花专项调查的通知》,要求彻底摸清“一枝黄花”在当地的发生、分布和危害情况,并于10月底上报省农业厅。通知还让各地研究防除对策和预案,“如对农业生产构成严重威胁,要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扑灭”。
  但包括余杭等地的“灭杀”行动在内,这些管理措施的法律依据似乎都“模棱两可”。
  王荣洲说,“一枝黄花”并不在农业部发布的《全国植物检疫对象名单》内,也不在省农业厅制定的《浙江省农业植物检疫对象补充名单》中,如果是两者居其一,便可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对“一枝黄花”严惩不贷。现在,“一枝黄花”是被当作“外来有害生物”在处理的,但我国至今没有直接针对“外来有害生物”的法规或法条。
  所以,全省并不是每个地方在发现了“一枝黄花”之后,都能够及时进行扑灭,很多地方苦于没有“法律依据”而踯躅不前。在记者联系的一些县市中,有的就是“已经打了报告,正在等政府的通知”。
  现行的《植物检疫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是1996年之前颁布的,其中规定,“全国植物检疫对象和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由农业部统一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补充的植物检疫对象和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农业部备案。”
  从条文本身来看,植物检疫的范围是法定,至少对于不在名单上的植物,主管部门没有义务“主动出击”。
  但也有地方从现行法律中找到了行动依据。“我们依据的就是《植物检疫条例》中的第14条:‘植物检疫机构对于新发现的检疫对象和其他危险性病、虫、杂草,必须及时查清情况,立即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采取措施,彻底消灭,并报告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我们觉得‘一枝黄花’应该是‘新发现的检疫对象和其他危险性病、虫、杂草’。”余杭植物检疫站的戚小飞说。
  提案的催化:依法预警终有时
    就农业部门来讲,“一枝黄花”并不是惟一的危险物。
  今年9月下旬,余杭区农业局植物检疫人员在某农场稻田机耕路旁发现了另一种危险生物——豚草,分布范围近1平方公里,数量估计在1000株以上。去年,余杭等地还饱受了水葫芦之苦,肆意蔓延的水葫芦不仅堵塞了航道,还造成了严重的水污染,区政府投入了300万元仍不能根治。
  这些,也都是在植物检疫名单中找不到的。
  今年上半年,有政协委员递交了一份题为《重视有害生物入侵,建立生物安全机制》的提案,省农业厅立即会同林业厅、卫生厅、财政厅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相关部门对此进行了研究和办理,对这一提案的答复也正在草拟中。
  据悉,近年来,我省农业、林业、卫生、口岸等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在防范有害生物入侵和封锁控制有害生物疫情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组织开展有害生物疫情普查,已初步建立了农业植物有害生物疫情数据库:3年间参加疫情普查15300余人次,调查作物种类180多种,填写调查记录表3万多份。而各方对疫病的监测和控制力度也进一步加大,入境动植物检疫开始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管理轨道。
  但正如“提案”中所述,有害生物防控形势依然相当严峻。禽流感、松材线虫、柑桔黄龙病、稻水象甲等重大疫病虽经综合治理,疫情得到了有效控制,但隐患并未消除;水葫芦、空心莲子草、假高粱、毒麦、互花米草、豚草、加拿大一枝黄花、福寿螺等外来生物已在我省局部地区分布,对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构成了威胁;而随着国内国外合作、交流和贸易的不断扩大,疯牛病、地中海实蝇等有害生物入侵的风险越来越大,防范有害生物入侵越来越艰难。
  而省农业厅相关部门则提到,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有害生物的防范监管涉及农业、林业、卫生、口岸、环保等多个部门。因我国法律、法规的起草多数是由部门提出,而现行的管理体制中各部门之间缺乏协调。另外,工作经费严重不足等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
  对“提案”中提出的问题,省农业厅认为首先是要加强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做好外来有害生物的防范工作。建议由省政府建立“外来有害生物入侵防控工作指挥部”,建立农业、林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卫生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订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的地方性法规和技术标准;还要建立和完善以中央为主、地方为辅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在引种和贸易中有害生物的风险估评与预警机制等。
  这一风险评估与预警机制包括: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害生物入侵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机制;开展风险分析与估评;对有害生物传入风险较大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实施境外预检和强化进境动植物后续监管等。